三亩
清华化工博士,前强生资深研发经理
致力护肤研究十五年
热爱文字的科学工作者
大学时候有个擅长金句的师兄,曾经给出“人生三大守恒定律”,第一条就是“人品守恒定律”。
“人品”是当年的流行词汇,大概相当于“运气”,可是比“运气”多了点“事在人为”的成分——如果勤恳低调干一段时间活儿,就可以说是“攒人品”;如果一段时间顺风顺水,实验结果好,文章被杂志接受,这就“消耗”掉一些“人品”。
图片来自:GIPHY
有很长时间,由于对师兄的非理性崇拜,我对这个定律深信不疑——以至于我在推荐别人使用「果酸」(走心种草:它比你想的更强大、更好用)或者「维A醇」(好莱坞明星的皮肤科医生:什么成分真的抗老)的时候,常常会想:
如果早早使用这些成分,年轻时可以让细胞加快分裂和更新,变得更好看。
但是,考虑到“人品守恒定律”。
会不会再稍微年长一点,皮肤细胞的“人品”(或者你叫它“元气”)就耗尽了,不能再新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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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老得更快了么?
(一)两个诺贝尔奖
实际上,我不是第一个有这个想法的人,最早做这个实验的,是年诺奖的得主AlexisCarrel。
那时候还没有人知道DNA,只知道有细胞——老先生就用鸡的心脏细胞做培养,结果养了三十几年,人都去世了,这细胞还能分裂。
细胞能够永生!
“那可以放心用护肤品了,猛的也可以随便用,越早越好,反正细胞源源不断可以再生,不在年轻时燃烧青春就亏了。”
可是这个实验结果,有点小麻烦——谁也重复不了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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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一个诺贝尔奖
后来发现Carrel的实验真的不对,问题出在他用的细胞培养液上。
这些培养液是用鸡的胚胎制造的,其中包含了新鲜的鸡心细胞。
所以,Carrel的实验是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作弊了。
旧的细胞早就失去分裂能力了,之所以一直还有细胞存在,是因为培养液里面有补充。
那到底能分裂多少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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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美国生物学家LeonardHayflick经过认真实验之后,发现细胞分裂次数是有上限的。对于人体的细胞来说,是50次。
这次科学界都认可了,因为这次大家都能重复出来这个结果了。
年,另一位诺奖得主麦克法伦确认了Hayflick的贡献,并且给这个“最多分裂次数”取名叫做「海佛烈克极限」(Hayflick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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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那我教坏别人了,真的不应该早早就用「果酸」和「维A醇」。”
知道了这个极限,我觉得麻烦了:
如果细胞分裂的能力就是有限度的,那么过早地消耗掉,显然不是一个正确的策略。
如果那时候我就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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