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血性疾病服用《强力祛瘀通血方》初治疗效判断方法
医院
主任医师任世银
缺血性血管病(心、脑血管病,下肢缺血性坏死等)服用《强力祛瘀通血方》治疗的全过程,分为“四疗程”、“四期”、“四阶段”。其疗效如何?如何判断?关键在第一疗程(首次三个月)。
该方服用者症状缓解、消失占绝大多数(其中冠心病、下肢缺血性血管病达90%左右,脑缺血病达80%左右),如果该患者服药后属于有效对象,则表现如下所述:
开始服药的第一个月的二周左右(10至20天之间),感觉症状(头昏、头痛、麻木、头重;胸闷、胸痛、心悸、无力;下肢麻木、疼痛、怕冷、感觉异常甚或消失、感染、化脓等)减轻,个别患者快则一周内,慢则二至三月症状缓解;二个月症状明显减轻;三个月症状缓解约30~70%(量化评估方法:依据发作时的轻重程度、发作时的持续时间、间歇期的时间长短,由患者自我综合评估)。此纯属主观性,且受患者的智力、文化等因素影响。但仅管有诸多缺陷,其主观改变程度只能以患者本人为主,家属或护理人员的意见仅能作参考,达此标准者视为服该药的有效对象。
第一月的症状改变有两个特点:
(1)模糊性:即此阶段症状的改变不清晰,不典型;病人感觉模糊,不确定,对其好转状态常冠以“好象”加以表述;
(2)波动性:症状的缓解、减轻不稳定,常可表现为重一天轻一天的现象。
总体症状缓解约30%左右。
第二个月的症状改变特点:
感觉由模糊渐转明确,由波动渐转稳定,总体症状缓解约40%左右。
第三个月的症状改变特点:
症状减轻越来越明显,好转期也越来越稳定,总体症状缓解约50%左右。
服用该方患者三个月后,总体症状缓解达30%以上方可判断为该配方的“有效对象”。也才可以进行以下的后续(三个疗程)治疗。
即:
第二疗程三个月(症状治疗巩固期):进一步巩固疗效,两疗程结时,有效的患者中95%以上的病人症状大部或全部消失。
第三、四疗程为纯病理治疗。
第三疗程半年(病理治疗1期):彻底清除血栓、进一步稳定斑块。
第四疗程一年(病理治疗2期):促进斑块转化(大的变小,小的更小甚至消失)。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多数患者的疗效规律,特殊情况(体质因素、病变轻重、个体对药物反应等)时,有提前者,也有推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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