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外立面是否牢固关系着群众的生命安全
一处处“头顶上的隐患”,着实让人胆战心惊!
21幢大楼外立面脱落
家住嘉定区南翔镇德园路弄翔和雅苑的多位居民打进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自交房以来,小区里几乎每幢楼房都像是患上了“银屑病”,外立面不断脱落,居民们每日心慌慌。
图说:保利翔和雅苑多幢居民楼外立面掉落严重
见记者来访,小区居民很快围拢上来,掏出手机,翻出照片和视频:私家车的天窗被敲碎、小区绿化带被“砸扁”、居民楼前零零碎碎掉落的砖块……家住小区14号楼的居民姜先生忿忿地说,自年交房以来,为了外立面的事,大家就没有走过安稳路。
天恩居委会归书记承认,外立面掉落问题确实由来已久,并且几乎蔓延到每幢居民楼。“我们一直在局部维修,目前已全面列入计划。”房产开发公司维修负责人分析,之所以出现外立面大面积外墙脱落,既有先前使用的材料问题,也有后续施工工艺方面的经验不足:“我们使用的无机保温砂浆的技术还不够成熟,材料也良莠不齐,最终导致出了问题。”他承诺,目前已启动第一批修缮工作,12栋居民楼将在年底前完成整修,覆盖小区所有房屋的维修工作,也将在明年铺开。
外立面脱落,该由谁担责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可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则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则应由小区物业部门承担责任。外墙面是小区的公共部分,物业部门对公共部分应有维修和管理的义务。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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